2025年度盐城市建湖县恒济镇强为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盐城市建湖县恒济镇强为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已由建湖县农业农村局以建农字[2025]5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建湖县恒济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南京高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建湖县恒济镇花垛村、建中村、强为村、孟庄居委会等
2.1.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灌溉站、防渗渠、渡槽、涵洞、机耕桥、道路、沟道治理、坑塘填埋、排水暗管、集水暗管、土地平整及灌溉站供电线路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737.33万元。
2.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9日(具体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2质量要求:合格。
2.3招标范围:建湖县恒济镇强为片内的灌溉站、防渗渠、渡槽、涵洞、机耕桥、道路、沟道治理、坑塘填埋、排水暗管、集水暗管、土地平整及灌溉站供电线路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本公告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 E3209250002000097001 | 2025年度盐城市建湖县恒济镇强为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 |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8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价57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千亿斤粮田或土地整理或灌区改造或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等相关农田水利项目)。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4.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水利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截止时间起无在建工程,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3.4.2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视为无在建工程,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时的拟派项目经理,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为准)且未经竣(完)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按第8章中《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符合条件②所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原发包人书面证明,载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4.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3.4.4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其他组成人员(“五大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按相关规范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配齐配足,投标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组成人员(“五大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的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及证书等相关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驻场考勤,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特需调整的要办理项目手续,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
3.5其他要求:
3.5.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部成员。
3.5.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组成人员。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全行业一体化招投标平台,网址为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日9时。
5.2逾期未完成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缴纳与退还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cggzy.jszwfw.gov.cn)以及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206.153.6:8099/)同步发布。
10.诚信库真实性要求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特别提醒
11.1本工程为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平台,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主流造价软件支持的商务标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拷贝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11.2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3“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
11.4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3668675。
在移动CA办理、登录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标信通APP:400-658:400-998-0000。 -7878 苏招通APP盐城专线:18932255322,苏e通APP:400-025-1010 新点标证通APP
使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CFCA盐城专线:18932255322 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盐城专线:0515-69083400。
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薛工13338617805或蔡工15358238096或张工15396887667 或樊工15665152340。
11.5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不得因现场清勘未到位、材料价格市场浮动超预期、群众矛盾、生产矛盾等任何原因中止合同。如有发生,没收履约担保金,中标人将被认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须承担因中止合同带来的法律责任和招标人的各种损失,招标人在以后项目招标中拒绝其参加投标;
11.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湖县恒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建湖县恒济镇
邮 编:224763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3912579672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高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城泽园理想城
邮 编:224700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770206165
2025年8月15日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1 名中标候选人。 | |
| 开标、 评标步骤 | (一)开标;(二)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工作(见本章第 3. 1 款规定); (三)评标入围(见本章第 3.2 款规定) ;(四)初步评审; (五)详细 评审;(六)评标结果。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 |||
| 承诺书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编制规定已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 一个报价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 投标函与清单 | 两者报价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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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社会保险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 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的 | |||
| 其他组成人员(“五大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2.1.2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4项规定 | |||
| 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和第 5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 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 | |||
| 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 | |||
| 不低于成本价 | 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 | |||
| 其他要求 | 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条款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