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方若在合同到期前延期养殖水产,合同到期后,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3倍承包费的违约金。
2、承包方养殖水产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因政策及上级规定不能及时归还情况,承包方应按每年承包费的1.5倍乘以相应时间向发包方交纳坑塘使用费。
3、承包方在生产经营当中如发生各类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4、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改变坑塘用途,不得改变地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压占、破坏土地,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坑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5、承包方负责坑塘及岸边卫生,如有发现水面及岸边垃圾(包括水藻),发包方有权随时要求承包方清理。
6、承包期间,如国家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必须服从,被征用的土地终止合同,土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养殖鱼补偿费归承包方,发包方按所征用面积向承包方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7、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对相邻地块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8、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需自行解决排水、泄洪、灌溉等功能。如遇极端天气导致承包方生产经营受到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概不负责。
9、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承包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对所承包坑塘进行流转,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11、承包方需在合同到期清除地上物,恢复原状将坑塘交还发包方,在合同到期后,仍存在占用坑塘行为的,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1.5倍承包费的违约金。
12、网络竞价,通过天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竞价阶梯为100元。缴纳竞价保证金500元,竞价成功后转为承包费,缴纳履行合同保证金1000元(履行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承包方在承包期结束后,经发包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退还履行合同保证金。只征集到一个竞价人的,以竞价人投出的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成交。如首次挂牌未征集到竞价人,则信息发布终结。
13、本次对5号坑、6号坑测量的面积,因实际操作及地形条件限制,所测面积参考测亩仪测量数值,承包方报名成功即视为了解该坑塘的相关问题,对土地面积及周围环境等无争议。
14、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5年8月31日 至2030年8月30日,不满5年按5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