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货物招标
货物招标

如东县公安局车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7 浏览次数:13

如东县公安局车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公安局车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如东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行审〔2025〕298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鑫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公安局停车场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883.6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11,竣工日期:202619

注:CA系统中工期统一按“90日历天”填写。

2.1.5其他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光伏发电项目的业绩。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可提供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9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实时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3.10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917 1800分至2025930

9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930900分。

5.2解密截止时间:系统默认的60分钟为解密时限,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限。

5.3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开标说明

   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项目已启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招投标项目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信息及项目负责人等人员信息必须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审核,否则不予认可。

4、主体信息库登录路径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使用过程中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用户手册”查看操作指南。

5、各方主体需及时进行全省统一主体库注册,主体库切换过渡期间,请各投标人或竞买人(含自然人)认真阅读并严格响应最新的招标(出让)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要求,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5900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3-81991025。

11. 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捌万元。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2. 联系方式

人:如东县鑫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址:如东县掘港镇珠江路118号             

人:唐工                   

   话:15862787166          

   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399号浦发领秀城二期61号楼1201室 

人:周工

   话:15162818355/13625239921            

   真:   /    

电子邮箱:339468610@qq.com 

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