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安康市有主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 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MD-2025196F
项目名称:安康市有主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有主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项目设计):
合同包预算金额:26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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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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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服务 |
安康市有主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项目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安康市有主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信用查询记录: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9、供应商需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 22 日至2025年09月 26 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 15 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系统(http://aq.sxggzyjy.cn/),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参与投标活动;
2、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系统,直接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3、 网上投标成功后,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 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71852227@qq.com;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http://219.145.206.209/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5、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6、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7、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 平台(详见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