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洛阳市第十高级中学食堂食材供应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洛阳市第十高级中学食堂食材供应配送采购项目;
2、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第十高级中学食堂食材供应配送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每个标段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食材服务;
2.2标段划分:共3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洛阳市第十高级中学食堂食材供应配送采购项目米、面、油、蛋类,第二标段洛阳市第十高级中学食堂食材供应配送采购项目奶制品类,第三标段洛阳市第十高级中学食堂食材供应配送采购项目肉类;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3、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每次续签不超过一年,总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吉利经销商。
6、退出机制:
当供应商出现以下任一情况,采购人有权启动退出程序:
严重违约: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质量问题:提供的食材经检验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
价格虚高:提供的食材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资质失效: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过期或被吊销。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个体工商户)。
3.5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3.6 投标人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无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以及无重大违法情况,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承诺(格式自拟)。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获取方式: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