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安宁区刘家堡街道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重建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智能化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宁区刘家堡街道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重建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13#楼、14#楼、27#楼、28 #楼、29#楼、30#楼及地下车库)智能化工程已由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兰经开经发【2017】7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借款资金,招标人为兰州市安宁区刘家堡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位于T511#规划路以南、T550#规划路以东、S583#规划路以北、S554#规划路以西。
2.工程规模:包括室外智能化,岗亭、13#楼、14#楼、27#楼、28#楼、29#楼、30#楼电梯室内的监控及线路,机房及消控室装饰、电气等。
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8日
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4.投资总额:107.739359万元。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资金来源:专项借款资金
7.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智能化安装工程(具体以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根据工程投资规模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的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
(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根据工程投资规模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与管理的通知》(甘建建〔2016〕46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建建[2016]231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配备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拟派项目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社会信誉(须提供 2022 年度-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来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0月01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6.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见附件),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7.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9.投标人基本信息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2.获取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