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大数据中心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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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951,173.6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粮食系统仓储设施提升及设备采购项目(施工)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项目概况”增加“本项目粮库专用设备采购部分不在本次施工部分招标范围内。” 2.增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3条:“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按照《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有关规定,通过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的公示信息等核实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四库一平台相关信息数据C级以上的,以四库一平台公示信息为准。经查实因弄虚作假等原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入社会不良信用信息,面向社会公布,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3.招标文件施工合同“14.2竣工结算审核条款-关于竣工结算审核的补充第(8)条”变更为:工程结算书审减额不得超出最终审定值的5%。若承包人审减额经结算审核部门审核超出最终审定值的5%,承包人需按审定值的2%承担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按违约金数额直接扣除。 4.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要求变更为“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5.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删除“12.4.1付款周期-对不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进度款未及时拨付的,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及造成各类投诉、信访等事件发生,或停工影响工期等。”和“3.5 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执行甲方分包管理相关办法及附件14:公司所属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6.招标文件施工合同“12.4.1付款周期-支付方式”变更为“1.项目开工后竣工验收合格之前进度款拨付比例按照国家、山东省及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2.工程结算完成后提交结算审核报告且工程涉及的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后,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后付至工程结算值的97%;3.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无质量安全隐患,后无息支付工程结算值的3%;4.以上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通过后,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5.工程款按区财政部门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其余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