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峰峰矿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三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 DXFFZB-2025-05-09
1. 招标条件
邯郸市峰峰矿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三次) 已由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峰审批投资[2024]6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国有资金占比 10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建设单位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滏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滏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 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邯郸市峰峰矿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 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1051.97 万元;建设规模: 拟利用峰峰矿区现有停车场规划建设24个充电场站,安装直流充电桩设备352台以及相应储能、监控和照明等配套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能力月8000辆/日,建设地点: 峰峰矿区现有24个停车场 ,建筑功能: 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能力月8000辆/日 。
2.2 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54.6 万元。
2.3 服务期限:
□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设计单位(团队)后 30 个日历天。
2.4其他:后续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乙级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成员需为独立法人,数量不超过2家 ;
□ 3.3 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4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二)拟派勘察设计负责人
3.5 勘察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注册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3.6自 年 月 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7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