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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ZZCQ2025102200122 |
|---|---|
| 项目名称 | 94项废旧物资转让(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4.48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10-24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94项废旧物资转让(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标的清单、图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不作为提货依据。标的数量、状况、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相关记录,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完整性和质量状况保证,数量、状况、型号等与清单不一致的不调整价格。 2、本次转让资产中,部分设备无规格型号。受让方需自行实地勘验核查比对并标记记录相关情况,此类资产因属报废资产存在瑕疵,可能存在构部件缺少、基本功能不可用等状况。若因上述资产情况导致任何损益,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判断受让标的风险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进行披露,不对转让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催告仍不履行,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标的转让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转让标的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其他e交易平台公开披露的文件所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7.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8.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其他披露内容 对于体积较大、无法现场称重的报废物资,清查核实时将采用理论重量计算法,附件《报废物资清单》中相关重量数据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