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大数据中心
一、项目编号:HB2025093330010122
二、项目名称:顺平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项目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保定锦烨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顺平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项目监理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素荣(采购人代表)、史向英(主任)、李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800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2.供应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登记的主体单位,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 )”“通知公告”中注册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完成并办理数字证书(CA)后市场主体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登录入口”选择对应身份登录,在“电子交易系统”下选择“保定市”,打开【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文件。如有操作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CA咨询电话:4007073355/17736285662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4、本项目监督部门:顺平县财政局采购股。电话:0312-7629308,电子邮箱:spxcgb7629308@163.com。提出异议渠道及方式:书面提出。受理单位:河北洵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红,电话:0312-7621176邮箱:dld789789@163.com。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十、附件
详见采购办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