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大数据中心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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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我单位现对“江陵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第41标段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进行如下澄清说明: 原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中公式为:当 Bi大于 C 时,Fi=30-15*100*(Bi-C)/C); 当 Bi小于等于C 时,Fi=30-10*100*(Bi-C)/C); 现修改为:当 Bi大于 C 时,Fi=30-15*100*(Bi-C)/C; 当 Bi小于等于C 时,Fi=30-10*100*(C-Bi)/C; 本澄清说明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开标时间不变,其余内容不变。 江陵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9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