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大数据中心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500,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4项“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基准价(Q值)计算方法”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内容: (1)以合理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合理平均值=招标控制价×(1-下浮率k),从5%~15%中(具体由招标人在5%~15%中确定,区间内跨度不小于5%),以0.2%为一档等差增序排号,一次性随机抽取3个不同数值,3个数值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k。 修改为: (1)以合理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合理平均值=招标控制价×(1-下浮率k),从5%~10%中(具体由招标人在5%~15%中确定,区间内跨度不小于5%),以0.2%为一档等差增序排号,一次性随机抽取3个不同数值,3个数值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k。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