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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便民自贩机经营场地租赁服务招标

发布日期:2025-12-09 浏览次数:27

202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便民自贩机经营场地租赁服务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便民自贩机经营场地租赁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3.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18个点,北院院区6个点,星湖门诊1个点,每个点位放置一台自贩机(具体地点详见附件1)。


4.服务期:3年。


5.报价清单:详见附件2。


二、支付方式:


   1、按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场地的原则,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 向 甲 方 缴 纳 第 一 年 的 租 赁 费 用,甲方收到费用后开具相应的票据给乙方;第二、第三年租赁费用自当年租赁期开始计算之日起十天内,按实际点位数量向甲方缴纳当年租赁费。(如有增加的点位,需在增加点位的当月起补缴租金,新增点位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执行。)


2、电费:租赁期间自贩机设备产生的电费由中标公司承担,每台便民自贩机设备的电费按300元/月/台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6、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报名一律无效。

四、履约保证金:按租金成交金额的5%(如为中小微企业按2%计算)


(1)承租人在接到发包方中标通知(书面或者电话通知)2天内,承包人需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到发包方指定账户。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本合同。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发包人总务科负责办理。在合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出书面退还申请,发包方在收到承租方书面申请后无息退还。本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存在违约的,发包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按本合同约定承包方应付款项,不足部分由承包方另行支付,发包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按本合同约定承包方应付的其他款项的,承租方应于接到发包方补足履约保证金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5年 12月9日-2025年12月15日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报名公司名称与所报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格式要求为.zip格式。邮件标题格式参考:项目名称-公司名;

3.报名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4.报名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运营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