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沿江高铁如皋西站站前路及综合客运枢纽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有限数量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沿江高铁如皋西站站前路及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段
2.1.2建设规模:(1)站前路工程。起点与如港公路(S259)平面交叉,路线向东延伸,终点至 G204,路线全长约3.557km。 (2)综合客运枢纽。由综合客运站、风雨连廊、地埋式一体消防泵房、公厕、值班室、消防水箱及配电所等组成。
2.1.3合同估算价:约12480.58万元。
2.1.4工期要求:工程建设周期450日历天,其中已考虑当地政府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众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假期及周六、周日等)。
2.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2招标范围:(1)站前路工程起点与如港公路(S259)平面交叉,路线向东延伸,终点至 G204,路线全长约3.557km。 (2)综合客运枢纽。由综合客运站、风雨连廊、地埋式一体消防泵房、公厕、值班室、消防水箱及配电所等组成,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联合体投标的,该人员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申请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4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2020年7月1日以来,申请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类似业绩。
备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同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2)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
(3)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单项合同金额指标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指标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4.2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3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资格预审截止时间是2026年1月 7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4年1月8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4~3.4.5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7项目负责人与申请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6.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场投标。
3.6.4 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7日0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3楼
联系人:顾女士
电话:0513-87539026
招标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如皋市宁海路 408 号
联系人:郭兵兵
联系方式:0513-87286801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1: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满分80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体系认证(满分15分) | 申请人取得相关机构出具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一项得5分;满分15分。 | 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
| 类似业绩(满分30分) | 申请人2020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含)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6分。本项最多得30分;
| 备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同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②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 ”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④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申请人需为牵头人且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施工总承包中单项合同总价的,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认可。 ⑤资格审查业绩符合要求的可参加打分,同一业绩只能计分一次。 |
| 工程奖项(20分) | 申请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建的市政道路工程获得过国优奖,每提供1个得10分;申请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建的市政道路工程获得过省优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20分。 | (1)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 (2)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的,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落款时间仅有年月的,视为当年当月1日; (3)国优指“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省优指“扬子杯”“泰山杯”“黄山杯”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评的建设工程省级最高荣誉奖项; (4)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奖项均可使用。 (5)证书或文件中需体现投标单位名称。 |
| 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暗标(满分15分)
| 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答辩情况进行打分,优秀:15.0(含)~11.0(不含)分; 良好:11.0(含)~7.0(不含)分;一般:7.0(含)~3.0(含)分;差3.0(以下)分。此项得分取所有评委打分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①答辩规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特点,现场出5道题,由监督人员随机抽取产生3条题目,交由申请人进行现场书面答辩,每题5分,满分为15分。 ②答辩范围:对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实施的总体安排、实施的痛点、难点、现场平面布置、人员、工期控制以及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应知应会内容等。 ③答辩时间:30分钟。 ④答辩方式:书面暗标。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申请人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 ⑤答辩计分:各评委评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⑥答辩地点及时间:请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于2026年1月7日上午10时30分前至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政路1799号,如皋市公安局南大门对面)二楼A206开标室现场签到并参加答辩。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本评分项得0分。 特别提醒: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其他人员参与答辩。若答辩项目负责人非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按无效投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