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货物招标
货物招标

通城县城区新增生态停车场设备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TCZX-202508SZ-552002001)

发布日期:2025-12-24 浏览次数:13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TCZX-202508SZ-552002001

一、招标概况

<通城县城区新增生态停车场设备项目(二次)><2025年11月27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025年12月22日><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城开标1室>开标,并于 <2025年12月22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树源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8605838.00> <8904300.00> <9101000.00>
质量(如有) <合格。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达到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合格> <合格>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后120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及安装> <合同签订之后 120 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及安装> <120>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刘志涛> <张胜波> <徐业强>
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420111198609206316、鄂242212110312> <浙1332021202201479> <鄂1422012201311330>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通城县隽水镇解放东路63号;
联系人:<孔小山>
电话:<18327149660>
2、代理机构:<湖北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通城县隽水镇白沙新区1号>
联系人:<卢牡丹>
电话:<0715-4295231;18471351066>
3、行政监督部门:<通城城发集团风险防控中心>
地址:<通城县隽水镇解放东路68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