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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森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一批马尾松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30 浏览次数:18

一、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编号、标的名称、预计出材量、评估价、转让底价等详情如下: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预计出材量(吨)

交易保证金(元)

评估价(元)

(含税)

转让底价(元)

(含税)

自由竞价时间

N0122LQ250041

宣城市宣州区森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一批湿地松

50.77

1,000.00

16,499

16,499

2025年12319:00至2026179:00

N0122LQ250042

宣城市宣州区森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一批杉木

23.71

1,000.00

15,479

15,479

2025年12319:30至2026179:30

N0122LQ250043

宣城市宣州区森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一批马尾松

34.27

1,000.00

12,061

12,061

2025年123110:0020261710:00

N0122LQ250044

宣城市宣州区森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一批杂灌

219.60

900

3,294

3,294

2025年123110:3020261710:30

备注:转让标的涉及的木材位于宣城市宣州区宛陵林场夏渡分场(1作业区52号小班、2作业区14号小班)和杨林分场(8作业区12号小班)。

(二)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关于转让标的最终数量的确定安排

转让标的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过磅数量须由转受双方签字确认;转让标的过磅称重最终累计计重数量经转受双方签字确认后,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按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计算(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本次成交价款÷预计出材量×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多退少补,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

3、本次转让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以成交公告发布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不论最终实际过磅结算价款多少,服务费均不补不退。

4、本次拟转让标的为已砍伐林木,无需受让方自行组织采伐。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森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567512584J

住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溪路与九连山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法定代表人:陈三德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与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宣城市宣州区森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国承钦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1211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宣城市宣州区森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拥有的林木资产价格鉴证评估报告》(皖国承钦安价评报字[2025]第HF015号)

5、评估对象:宣城市宣州区森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宣城市宣州区宛陵林场的14.64公顷林木资源

6、资产评估结果: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进行现场查勘,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品种、质量、数量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特别提示中第2、3、4条款内容均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木材损毁、偷盗、灭失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木材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如与《评估报告》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标的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及时组织对已采伐的木材进行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因此产生的装卸、运输(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道路维修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依法制定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运输等过程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对转让标的销售和处置过程严格遵守疫木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受让方竞得的外松须在宣州区疫木安全利用定点企业进行旋切或粉碎。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标的交割

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木材损毁、偷盗、灭失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20251230日至2026年1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20251230日至2026年1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