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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后续所有批次补充设计结算审核

发布日期:2026-01-06 浏览次数:29

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后续所有批次补充设计结算审核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YQT0000G251231004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绥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的批复(绥农函发【2025】107号)及关于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绥农函发【2024】20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君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庆安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结算审核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后续所有批次补充设计结算审核。

2.2建设地点:绥化市庆安县。

2.3主要建设内容:高标准农田总建设规模为16.7万亩,包括新建8.6万亩、改造提升8.1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工程。

2.4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结算审核报告之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相关报告。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99.8万元。

2.9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结算审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结算审核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20259月到202511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注:本次招标不对其他人员做严格规定(上述班子除外),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人员增加但酬金不予追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项目只查验承诺书)

3.4.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只查验承诺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参加过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补充设计)建设规划、项目设计、评审、施工、监理、财审、决算审计、全过程管理和项目终验等任何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下载时间为202601月07日0900分至202601月14日9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时间为202601月28日0900分。

5.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时间为202601280900分。

6.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