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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融丰农批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江苏淮安宏进农批市场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制冷设备及工艺管道采购

发布日期:2026-01-19 浏览次数:17

 

清江浦融丰农批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江苏淮安宏进农批市场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制冷设备及工艺管道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浦融丰农批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江苏淮安宏进农批市场冷链物流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江浦融丰农批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江苏淮安宏进农批市场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清政务办复〔2024〕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淮安市融昇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制冷设备及工艺管道采购(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2#高标冷库、3#冷库、4#冷链服务车间、5#冷库,达到图纸设计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制冷压缩机、蒸发冷凝器、贮液器、冷风机、排管、工艺管道及保温、阀门等设备采购(含安装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设计图纸、供货要求及清单;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合同估算价:53264399.42元;

2.5交付使用期:13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且许可子项目为工业管道安装 GC2 (或以上)

3.1.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制冷压缩机组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若投标人为所投制冷压缩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有制冷压缩机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属集团控股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有效的授权书。

注:(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分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

3)同一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经销商)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3.3 2024-01-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025-01-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025-10-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单位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56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8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并予以应用);

3.9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提交资料具体详见下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且许可子项目为工业管道安装 GC2 (或以上)

提供相关证书,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制冷压缩机组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若投标人为所投制冷压缩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有制冷压缩机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属集团控股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有效的授权书。

注:(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分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

3)同一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经销商)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制造商出具资格声明;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属集团控股销售公司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提供专项授权书(格式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专项授权书制造商所属集团控股销售公司还需提供相关公司股权关系关联性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5年6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与远程交互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投标文件格式),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如提供了授权委托书,则视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远程交互,则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5年6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提供网站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查询结果(彩色)截图,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自2024-01-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 2025-01-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 2025-10-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9、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0、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1、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