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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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2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6,276,646.8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0#地块片区道路工程(四期)施工 答疑及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地块片区道路工程(四期)施工作如下答疑、补遗(一)通知: 一、答疑部分: 质疑1: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工程造价2700万元及以上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施工业绩”,请问:该项目业绩要求仅限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我公司业绩主要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业绩,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属于市政工程范围,该业绩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工程造价2700万元及以上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中“4.土木工程”之“4.2.3 城市道路按等级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城市快速道、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里巷道路”,以及“4 . 4 . 2 桥梁工程可分为基础工程、墩台工程、梁部结构工程、桥面 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前述类型任意一项,则视为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业绩不满足要求。 质疑2:市政工程相关项目中包括了道路、桥梁工程相关专业,请问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详见质疑1回复。 质疑3:市政工程包含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与通信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相关专业内容,其中轨道交通、机场建设等相关项目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涵盖了城市道路及桥梁相关专业内容,请问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详见质疑1回复。 质疑4:这个项目应该没有人行贿专家了吧? 答: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不予回复。 质疑5: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答:不需要填写。 质疑6: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招标文件中明确写明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可不再额外提供其他的承诺。 质疑7: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中对应条款的内容进行填写,也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质疑8: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中对应条款的内容进行填写,也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质疑9: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投标人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不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直接递交即可。 质疑10: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本项目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70%。未设置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若只有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不需要提供说明。其他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1: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不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 质疑12: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答:本项目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70%。未设置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若只有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不需要提供说明。其他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3: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答:可以。 质疑14: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质疑15:我公司业绩为重庆本地业绩,合同金额符合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但重庆固定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结算金额,请招标人明确符合业绩要求吗? 答:符合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工程造价2700万元及以上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质疑16: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业绩所需资料。 质疑17: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答:可以,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所需资料。 质疑18: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为: 投标人自 2021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工程造价2700万元及以上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质疑19:我公司业绩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工程造价,1.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2.可以用审计报告证明吗? 答:1、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2、不可以用审计报告证明。 质疑20:市政基础设施包含部分市政道路业绩符合业绩要求吗? 答:详见质疑1回复。 质疑21: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是以合同金额为准还是以结算金额为准呢? 答:当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质疑22: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详见质疑14回复。 质疑23: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查询截图吗? 答:详见质疑1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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