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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500001202601040251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日期:2026-01-22 浏览次数:19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174,774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TYWFBJPSZDJ2019[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机电交安工程项目PLC材料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
1、业绩要求调整为“供应商近三年内两份及以上单条高速公路 PLC 设备供货业绩,且单条业绩金额≥170万元(同条高速公路按单一业绩计)(或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对应的同类设备业绩)”,提供高速公路PLC设备供货合同、对应供货发票的复印件,仅提供其中一项的,不予认可;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除单价外,其余所有信息均需清晰、完整、齐全,信息不全的不予认可。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需将提供的业绩资料原件交由项目部核查核验,若发现业绩造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将供应商纳入采购人公司供方黑名单,不得参与采购人其他项目招采工作,本次项目中标排序依次顺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对应的同类设备业绩的,还需提供对应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
2、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机电交安工程项目PLC材料采购。
3、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即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年01月23日09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26年01月26日09时30分。
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3.4条比选保证金第(1)条比选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方式一第2条修改为以保函形式担保的比选保证金的金额:肆万元整(¥40,000.00元)(人民币);方式二第2条修改为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金额:肆万元整(¥40,000.00元)(人民币)。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