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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永兴镇人民政府永兴敬老院食材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6-02-04 浏览次数:4

盐边县永兴镇人民政府永兴敬老院食材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6-02-04 17:58 信息来源:四川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4222026000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兴敬老院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  付款进度安排”进行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09 10:00:00,更正为:2026-02-10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2-09 10:00:00,更正为:2026-02-10 09:30:00。

1.对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 付款进度安排”进行变更,由“据实结算说明为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每月须向采购人报告其月度累积费用,供货金额累计预达到64万元时,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否则供货超过64.584万元的,不予支付超出部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因供应商未及时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导致采购人无法结算支付或延期支付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变更为“据实结算说明为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每月须向采购人报告其月度累积费用,供货金额累计预达到46万元时,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否则供货超过46.8万元的,不予支付超出部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因供应商未及时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导致采购人无法结算支付或延期支付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诉受理单位:盐边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12-8657771;联系地址:攀枝花市盐边县桐子林镇东城街26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盐边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盐边县永兴镇西道路6号

联系方式:倪女士 0812-88702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巷14号5栋3单元5楼9号

联系方式:朱先生 181165382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8116538236

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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