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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6-012)义乌市铁路口岸二期综合楼北侧新能源集卡充换电站合作经营权出让

发布日期:2026-02-05 浏览次数:7

(F26-012)义乌市铁路口岸二期综合楼北侧新能源集卡充换电站合作经营权出让

挂牌日期:2026-02-05信息来源: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R2026ZJ1000300
项目名称(F26-012)义乌市铁路口岸二期综合楼北侧新能源集卡充换电站合作经营权出让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金华市
挂牌价格45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5
挂牌日期2026-02-05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手机端:我的)——支付订单(手机端:我的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特别事项约定”、“新能源集卡充换电站合作协议(样本)”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意向方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意向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意向方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意向方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义交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