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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2026-02-10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0310 |
|---|---|
| 项目名称 | 废铁一批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科创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温州市 |
| 挂牌价格 | 11,25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2-10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与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物全部清运完毕,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收到委托方盖章的《资产交易合同》、《成交标的移交单》后,将履约保证金按其交纳竞买保证金路径无息退还。无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不予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受让方未履行任何一项竞价标的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不得搬离其买受标的物以外的其他物品,一经发现,除受让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受让方还应按物品原值进行赔偿。 2.标的的数量以及规格仅作为参照依据,标的物按存放现场实物现状、现质量以实地勘察为准进行交易、交付。 3.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接受转让方出入管理制度,进行车辆人员报备。 4.受让方须于接到转让方的交付通知后向转让方提交清运计划安排,并在支付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全部清运完毕,若逾期则处5000元/日的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标的交接过程中应按照转让方指定的区域有序进行,部分标的污损需受让方自行负责清理,不得随意挑选标的、不得擅自超越标的接收范围、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移交过程中自行安排好搬运设备、搬运人员及运输车辆等,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期间的人员、财产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6.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能以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擅自超越转让方指定的范围内容,一经发现给予处罚物资原值的5倍以内的罚金。 7.本次标的物属报废物资,只做拆解处理不作它用。如受让方不按规定处置该部分资产的,一切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8.正式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转让方应在标的物搬运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水、电,以便受让方搬运。 9.转让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受让方的材料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材料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转让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如受让方违约不能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11.标的物交割之前,转让方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成交标的移交单》签署完毕后,标的物监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可自行派人监管标的物(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按规定期限缴纳全额成交价款后,正式办理交割手续。正式办理交割手续前,标的物不得移离原位及搬离现场。标的物移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移交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12.受让方根据转让方需要与相关单位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并在搬运过程中应做好消防等各项安全措施,如过程中发生火灾及安全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所有损失。有关标的物的风险和责任及施工搬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包括其他责任的产生)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