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大数据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10 18:06 信息来源:黑龙江 原文链接地址
修改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服务费内容,修改为: ①100万元人民币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按1.5%费率收取 ② 100~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按1.1%费率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①+②)*0.65。 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业务监督: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82364723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源园区龙江化工公司
联系人:吕义纲
电话:0459-671902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戚家伟、李慧
电话:0451-82329251
电子邮件:709522768@qq.com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