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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2620251223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日期:2026-02-13 浏览次数:13

50022620251223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6-02-13 18:06信息来源:重庆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30,494,362.8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HWCGZHPGF2023[HW]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农畜产品加工区平台项目冻库设备采购及安装

补遗通知(三)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农畜产品加工区平台项目冻库设备采购及安装补遗通知(三)内容发布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中业绩要求修改为:“代理商投标的,  2020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 合同制冷部分金额800万元及以上智能化食品立体冷库设备制冷系统必须为氟利昂制冷系统 供货及安装业绩。

制造商投标的,  2020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制冷部分金额800万元及以上智能化食品立体冷库设备制冷系统必须为氟利昂制冷系统供货及安装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验收证明材料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

注:投标人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类似业绩要求修改为

类似业绩15分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代理商投标的,自 2020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合同制冷部分金额800万元及以上智能化食品立体冷库设备制冷系统必须为氟利昂制冷系统供货及安装业 5 分。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制造商投标的,自 2020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 合同制冷部分金额800万元及以上智能化食品立体冷库设备制冷系统必须为氟利昂制冷系统供货及安装业 5 分。

本项最多得 15分。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验收证明材料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

注:投标人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3、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30494362.88 元,大写:叁仟零肆拾玖万肆仟叁佰陆拾贰元捌角捌分。本招标项目招标采购清单以本次发布为准,详见本通知附件内容。

4、招标文件第二章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5.投标人必须按招标采购清单填报价格。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数量必须与招标采购清单一致。投标人须在报价清单中自行填报投标货物品牌或制造厂名称。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5.投标人必须按招标采购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额必须与招标采购清单一致。投标人须在报价清单中自行填报投标货物品牌或制造厂名称。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第三章2.2.4(3)投标报价中“3.投标人应当招标采购清单填报价格。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数量应当招标采购清单一致自行填报投标货物品牌或制造厂名称修改为:“3.投标人应当招标采购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额应当招标采购清单一致自行填报投标货物品牌或制造厂名称

6、招标文件第三章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20投标人必须按招标采购清单填报价格。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数量必须与招标采购清单一致,自行填报投标货物品牌或制造厂名称,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A-20投标人必须按招标采购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额必须与招标采购清单一致,自行填报投标货物品牌或制造厂名称,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7、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分项报价表中“(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采购清单填报价格,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数量必须与招标采购清单一致,不得修改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实质性内容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修改为:“(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采购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额必须与招标采购清单一致,不得修改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实质性内容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3.1.3 合同价格形式中“(2)固定单价形式:合同价格=∑各项供货量×各项固定单价报价-卖方减价金额或向买方支付的补偿金-违约金或赔偿金。”修改为:“(2)固定单价形式:合同价格=∑各项供货量×各项固定单价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卖方减价金额或向买方支付的补偿金-违约金或赔偿金。

注:专业工程暂估价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发包人审定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

(1)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

(2)材料单价:

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4)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已修改,以本次发布的为准。供货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内容。

10、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 3 月 3 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注:已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与本次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荣昌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谛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2月 13日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