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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盘活杭州西街门面房资产租赁

发布日期:2026-02-14 浏览次数:7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盘活杭州西街门面房资产租赁

挂牌日期:2026-02-14信息来源: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20260209365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盘活杭州西街门面房资产租赁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园林队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市辖区
挂牌价格622,839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33
挂牌日期2026-02-14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盘活杭州西街门面房资产租赁项目编号20260209365
挂牌开始时间2026-02-14 11:00挂牌截止时间2026-03-19 17:30
项目交易分类实物交易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联系人千 海 江联系电话15292858117
主管单位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园林队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经济类型政府部门、机构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法定代表人赵钰璇社会信用统一代码12650104H414251800
注册资本0.0万元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园林队盘活杭州西街门面房资产租赁标的编号20260209365001
账面价值622839.00元评估结果622839.00元
转让底价622839.00元建筑面积643.10平方米
保证金180000.0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6-03-19 17:30
评估机构新疆巨弘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5-11-25
核准(备案)机构新疆巨弘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日期2026-01-16
出租期限
资产来源规格型号
数量0.0购置时间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区委、区政府批准文(件)号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5次(2025年第23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国资监管机构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区政府国有资产统一管理领导小组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财政局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1.挂牌底价为年租金价格,租赁期限为5年,年租金价格以本次挂牌的最终成交价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物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对交易后发生的一切纠纷或维修及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千海江 电话:15292858117 3.(1)只有一名意向承租方的, 按照转让底价协议成交(2)有两名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5000元。 4.该标的主要用于从事商业类型项目运营。 5.承租后发生的一切纠纷或维修及水、电、暖气、燃气、电话费、物业费、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不可报销、折抵房租及押金或减免租期。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标的不得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合同期内变更营业项目时,需要提前和出租方沟通,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 6.正常的房屋结构性修理费用及日常维修、消防设施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将商铺分户出租时,要与分租户签订不违背资产管理方权利的租赁合同,并应严格遵照资产管理方与承租方合同中所有约定条款执行,并向分户承租方详细说明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分户承租方充分理解且同意遵守本合同约定,同时将分租合同一同向资产管理方进行备案。 8.合同成立后,承租方按年全额上交承包费,承租方可按照具体经营项目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改造,但改造项目不得改变房屋内部主体结构。以上竞租房屋均为正常营业状态,房屋起租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9.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直至出租或评估到期(报告出具之日2026年1月16日起一年)。
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和风险。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四、意向承租方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交易中的信誉良好。 五、意向承租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进行详实约定。 项目成交十五日内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一次性缴纳全部费用,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款。 2.成交后受让方反悔的,按违约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交易经办人:朱老师,联系电话:4184164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991-4184482、0991-4184164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5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