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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2026-02-26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GR2026SC1000442 |
|---|---|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金牛区百寿路2号及五里墩支路1号的两处商业资产整体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营门口街道办事处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金牛区 |
| 挂牌价格 | 116,711,6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6-02-26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锦西奥林市场6栋2层、锦西奥林市场6栋3层,根据《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895924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895925号》记载,房屋所有权人为成都市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成都市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向营门口街道办发《函》及成都市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1月23日《关于核实面积误差款、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契税金额的回复函》,“以上一、二、三项共计6306467.00元,按双方《合作建房协议》及补充协议,应由贵办承担”。“请贵办及时支付上述面积误差款、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契税,并提供办理产权登记至贵办名下的相关手续,便于尽快办证”。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此事项。 2、根据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牛区营门口街道办事处处置锦西奥林项目相关房产的法律意见书》,“贵单位通过2005年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2009年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成民初字第899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以及2009年12月29日为履行该调解书签 订的《协议书》,已合法、有效地将原金钱债权转化为对“锦西奥林”项目6号楼二、三层特定房产的交付及产权转移请求权。该等权利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权源清晰,具有排他性,贵单位是该等财产权益无可争议的合法权利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27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营门口街道办事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此事项。 3、本次为房地合一评估,即评估价值包含房屋建筑物价值与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4、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锦西奥林市场6栋2层、3层,根据《成房权证 监证字第2895924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895925号》、《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内容变更表》,房屋建筑物应分摊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本次评估包括其应分摊土地使用权。 5、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产评估委托书》,本次评估按划拨用地进行评估,包括其应分摊土地使用权,未包括补缴土地出让金。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法律法规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6、本评估报告结果为交易税费各自正常负担方式下的金额。 其它披露事项 转让事宜: 一、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拆分。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形。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并交付,转让标的《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以及成交金额。 二、本次转让标的如涉及补缴房屋面积误差款、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购置契税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三、本次转让标的存在部分无国土证的情形,转让方承诺,待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本次转让过程中房产过户涉及的土地及房产证照事项。 四、本次转让标的中有部分资产状态为租赁状态。出租状态详见《出租信息表》,此次为整体转让,不涉及原承租户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不备查,意向受让方可到转让方处尽调。本次转让标的《出租信息表》不公开可备查,若意向投资方须了解,请自行前往转让方出了解。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表》。 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范围及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接收、转让标的状况、宗地现状、权属情况、水、电、气、光纤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若决定受让,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同时,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署《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报名。如意向受让方一旦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将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以资产存在瑕疵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为由拒不签订和履行《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交接事宜: 七、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开始办理转让标的权证手续,涉及到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应在不动产产权证书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受让方交接标的资产。 八、转让标的不涉及租赁的部分,在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前转让标的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正式移交手续之后转让标的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标的存在租赁情况的,标的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原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有产权证资产自西南联交所出具之日起,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明。若超过30个工作日转让方无法为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另行协商解决。无产权证资产需受让方自行办理登记,受让方承诺知晓并确认接受资产权属现状及后续的办证情况,不得以此为由以任何形式拒绝交易、拒绝支付价款或要求转让方及相关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十、本次转让中涉及租赁的标的,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同时受让方同意自行办理资产接收工作,转让方予以协助。如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租金收益承担的基准日为《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且取得后的下一月的第1日。基准日前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基准日当日及以后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若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则转让方在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并取得交易鉴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无息退还受让方。应由转让方享有的尚未收取的租金,受让方应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30日内无息向转让方支付。 其他事宜: 十二、本次转让价款为含税价,转让方按国家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缴纳。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应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十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及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四、标的查看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17605912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