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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批废旧资产处置

发布日期:2026-02-26 浏览次数:4

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批废旧资产处置

挂牌日期:2026-02-26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R2026SC1000444
项目名称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批废旧资产处置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四川泸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古蔺县
挂牌价格1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2026-02-26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一、本次咨询报告不公开不备查。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处置资产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处置资产信息表》仅作为参考,标的实物资产以现状为准。 2.本次处置标的以单价挂牌,以本公告《处置资产信息表》每项资产对应的计量单位进行计价,成交价款据实结算。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暂按预估交易价款7万元计算,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作价款结算,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预估交易价款。 3.本次处置资产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提供13%增值税发票。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均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可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价。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质量、重量、规格、尺寸、材质、完整度、性能、现场转运作业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和交接。 5.本次处置为废旧资产处置,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视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6.本次处置资产为废旧资产,受让方将其进行再次出让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受让方用作废旧资产回收的,应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和处理资质要求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若受让方自身不具备相关资产废旧回收资质的,应委托相关具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本次处置标的中包括部分被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外的电子废物,受让方将资产进行回收处理的,承诺必须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将本次处置标的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电子废物委托(或自身具备)给具备相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处理。受让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进行搬运、处理而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7.本次处置标的“灭火器”已过期,仅能用作废旧回收;本次处置标的“电瓶废电池”为锂电池,仅能用作废旧回收。 8.受让方处理本次处置资产过程中,还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过程中应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运行,应在收集过程中采取规范的防范措施,避免可能引起人身和环境危害的事故发生。若因受让方处理不当引起的相关事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以上信息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 9.关于标的查验和称重标准的约定:受让方到达交付现场并查验该批次转让标的后,就视为转让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称重的标的,转让标的称重的秤须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查验认可,并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标准,转让方可提供免费称重的秤使用,若需使用第三方单位称重,所产生的称量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每批次计量完成后,转、受让方双方现场代表共同在转让方交割单上签字确认该批次重量或数量。 10. 关于价款结算的约定: (1)转让标的完成交付后,转、受让双方应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本次处置资产最终交付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书面来函后进行交易价款结算。受让方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下应付交易价款。若转让标的完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转让方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本次处置资产的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则视为受让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方有权不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单方面来函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资产的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 (2)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3)若受让方未按时付清余下交易价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对应未付清部分,余下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将受让方已支付的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转让方可协助办理。受让方在施工、搬离、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施工、搬离、清场、办证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资产运输、证件办理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资产搬离过程中所需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人工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需接受转让方的工程监督管理,受让方需听从转让方的安排。不得对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外的资产进行损坏或搬离。 (3)施工现场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受让方自资产交付之时起,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受让标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 转受双方应当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受让方付清预估交易价款且转让方通知受让方交付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搬离、运输、清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