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ZB20260105
2.项目名称:郑州警察学院学生食堂副食品供货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0万元(每年最高限价130万元,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三年)
5.采购需求:
5.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30万元(每年最高限价130万元,合同一年一签),按照3.5元/人/次的标准(拦标价3.5元,无论中标价格多少,每次给每名学生发放的货品必须不低于市场价3.5元),最终金额按投标金额及刷卡次数据实结算。
5.2 采购内容:郑州警察学院学生食堂副食品供货服务采购项目,主要为水果类、坚果类、饼干类、肉食类、点心类、牛奶类、糖果类、果脯类、饮料类及其他相关货品。
5.3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三年,每年一续签。(甲方对 中标单位服务每年考核认可,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一年一签,每个合同期限一年)
5.4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每日水果新鲜,品质优,要配备美观大方展台并提供货品发放服务,食品发放每次需达到市场价3.5元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 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10.项目基本情况:郑州警察学院目前两个校区同时运行,分别为农业路校区和龙湖校区,其中农业路校区发放点为1个,龙湖校区发放点为2个。农业路校区有随时搬迁至龙湖的可能,如遇农业路校区搬迁,该校区不再设立发放点,请严格核算成本。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号),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者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高校学生生活规律和需求,具有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高校餐饮所具有的公益性特点(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3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3.4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5供应商在以往服务管理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 采购 文件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6年02月28日至2026年03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
2.地点:线上获取。
3.方式: 电子邮件方式, 线上获取,各潜在 供应商 将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
4.售价:0元/套。
四、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0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五、 响应文件 开启时间:2026年03月10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