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6-03-02 09:57信息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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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92,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LZ_BZKCSJ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配套道路及基础设施一期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1.设计业绩(18 分):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 业绩要求得 15 分,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加 1.5 分,本项最多得 18 分。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 1 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的总投资金额不少于 600 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注:提供合同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完整该项不得分。”更正为“1.设计业绩(18 分):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 业绩要求得 15 分,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加 1.5 分,本项最多得 18 分。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 1 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的总投资金额不少于 600 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注:①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②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③未提供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完整该项不得分。”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知悉。
招标人:泸州市江阳区城投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28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