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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6-03-02 18:02信息来源: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 电子交易系统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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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226,955.8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现变更为√差异化减免投标保证金 根据青审服字[2023]61号文件,本项目差异化 减免投标保证金: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A+级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A级的投标人减免50%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供投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及加盖公章的公共信用评价等级查询截图,方予认可。除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可参照上述相关要求执行。未减免金额(元):人民币(¥40000.00元)减免后金额:人民币(¥20000.00 元)。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已更新,以上传附件为准。 3.招标文件第四章主要合同条款原12.4.1付款周期,现变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进度款资金申请及相应材料,经发包人通过后承包人开具户头为发包人的增值税发票,收到符合规定的发票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因承包人原因,当月形象进度未按计划完成,则不予拨付工程进度款,待下月形象进度完成后一并支付。(2)工程验收合格9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报工程结算相关资料并由发包人组织确认,逾期未提交工程结算相关资料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最终结算值1‰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发包人将按照审核通过的结算资料组织上报工程量,付至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85%。(3)项目最终决算完成后付至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97%,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