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05 12:48 信息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九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宜宾市南溪区鸿熙公用服务有限公司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南发改[2025]175号 |
建设地点 | 宜宾市南溪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处理能力提升至2万立方米/天,包括新建深度处理系统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所有标段的招标代理服务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6-03-05 00:00至2026-03-10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6-03-05 00:00至2026-03-10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申请人要求:1.提供截止比选当日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截图和无不良行为记录截图。2.申请人须提供比选报名时间内《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分截图(信用分值须为100分)。3.申请人须提供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代理机构库中信用等级为AAA且信用分数为95分或以上截图。5.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市政类项目业绩,须提供比选公告、比选结果公告、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作为佐证材。二、拟任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方章;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3个不低于10000万元市政类类似项目个人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为准),须提供比选公告、比选结果公告、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作为佐证材。(2)专职技术人员4名: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方章,须提供工程咨询类相关能力证明材料(工程咨询类相关能力证明材料是指培训合格证书或职称证等类似的单独证书)。三、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无偿提供专家咨询、文件审查、法律援助等相关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四、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下浮20 %计取。 6.相关资料编制成PDF并签章后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发送到比选人邮箱( 邮箱372938299@qq.com )审核,未按比选要求参加比选的视为无效参选,比选人以审查合格名单择优选择中选单位。 | ||
联系人 | 罗先生 | 联系电话 | 18227253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