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配备至少1名持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专职安全员。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 年至 2024 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情况说明书和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情况说明书和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或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 2023 年以后(含2023 年)审计报告须附验证码。 5.信誉要求: 5.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5.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并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5.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并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5.4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并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5.5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提供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 号)进行管理和支付(提供承诺)。 5.6诉讼及仲裁:如实说明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5.7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被发现提供虚假的资料,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8投标人提供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提供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提供不拖延工期承诺书;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项目经理不更换及常驻现场承诺书;提供工程质量承诺书。 5.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上述内容的书面承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