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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成都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运营推广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日期:2026-03-10 浏览次数:8

2026年度=成都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运营推广服务项目招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SZ-QC[2026]131号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运营推广服务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企业资金;

采购预算:85万元/年。(本项目以分成比例作为报价)

成都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直流桩运营推广方服务费分成比例表

序号 电量区间(单枪平均) 分成比例

1 0~15kw·h/天 0

2 15~40kw·h/天 8%

3 40~50kw·h/天 10%

4 50~100kw·h/天 15%

5 大于100kw·h/天 20%

三、采购项目简介:

1.本项目为成都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运营推广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4、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5、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中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时间: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日期(2026年3月11日)至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日期(2026年3月17日),每天上午(上午开始时间(9时0分0秒至12时0分0秒),下午13时0分0秒至17时00分00秒。

售价:300元

报名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报名表见附件或通过电话、邮件获取)。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10:00(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邮件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