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大数据中心
递交时间:2026-03-10 20:20信息来源:江苏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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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澄清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调整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招标人提供的评委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取”。 二、答疑 无。 三、其他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澄清答疑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本次澄清答疑内容外,其他内容不调整。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