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6 17:13 信息来源: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产业振兴路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产业振兴路(项目名称)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产业振兴路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审服(批)发〔2026〕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产业振兴路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银交函发〔2026〕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交通厅补助资金491万元, 争取东西协作资金400万元,剩余607.02万元由县财政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宁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产业振兴路
2.2 工程地点: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路线起点KO+000 位于闽贺村东侧 800米处,与闽许路呈T 型交叉,路线整体由北向南布设,终点 K3+346.00 位于木兰村一组,与闽甘路呈T 型交叉。
2.3 工程规模:主要实施K0+000.00~K3+346.00段道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平面交叉及沿线安全设施等。路线全长3.346公里,其中K0+000.00~K2+882.00段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路面宽度7.0m,土路肩宽度0.75m;K2+882.00~K3+346.00段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20km/h,路基宽度6.0m,路面宽度5.0m,土路肩宽度0.75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采用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32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cm级配砂砾底基层,路面设计使用年限10年,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地震烈度VII度等。建设中桥1座、小桥1座、涵洞12道。路面配套标志牌25块、标线522.1m²、波形梁护栏2030m、示警桩88根、百米桩30块、平面交叉4处、管线交叉1处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2026年04月15日至2026年08月12日,计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内容为准)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主要实施K0+000.00~K3+346.00段道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为路基、路面、桥涵、平面交叉及沿线安全设施等。(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四级(技术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 D 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 款。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 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 办理 ”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
4.2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 2026-03-24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0951-6891120。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对相应标段进行网上登记,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以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 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登记与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事项。
4.3 投标人成功登记后,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期间请勿拔除 CA锁。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 投标人成功登记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4-08日 09: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 ”。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 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进行解密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使用CA 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进行签到。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开标。
5.4 逾期未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加密投标文件的、或未成功签到的、或未按规定参与解密开标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未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永宁县杨和街
联系人:马志国
电 话:0951-801124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江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北塔美居公寓二号楼1012室
联 系人:仲佳荣、王强
电 话:0951-8620680、15226283190
电子邮件:/
8.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801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