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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2026-03-17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GR2026SC1000645 |
|---|---|
| 项目名称 | 新锦华苑2栋1单元4楼6号房产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市双流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双流区 |
| 挂牌价格 | 349,8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3-17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它披露事项 (一)重大事项 1.实地查看 本次转让的标的原有权属登记门牌号可能有与实际门牌号不一致的情况,意向受让方(投资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户型、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2.购房政策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担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房屋面积 本次转让房产不动产登记证为大房产证,成功受让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投资方)完成权证分割,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信息披露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4.标的交接 (1)转、受(投资方)双方应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270个自然日内,转让方协助配合受让方(投资方)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投资方)交付标的物。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机构职能调整、政策变动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交易标的门牌号为原有权属登记门牌号,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以相关部门最终确定门牌号为准。 5.价款支付条件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挂牌价及发票:本次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正规发票。 7.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8.新锦华苑2栋1单元3楼3号房产和新锦华苑2栋1单元3楼4号房产现状为打通,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恢复,相关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相关费用 1.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等均由转让方负责结清(因受让方(投资方)原因延迟办理交付,延迟期限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投资方)承担)。 2.交易和过户过程中涉及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