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大月河村村西南光伏升压站东侧约8亩鱼池经营权发布时间:2026-03-17 17:05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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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大月河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大月河村村西南光伏升压站东侧约8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面积:约8亩,本项目发包期限2026年3月20日至2030年12月31日(不满5年按5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2、承包方在出租期间内,如遇村和镇土地规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及国土工程占地等施工,承包方不准干涉,发包方按所被占地面积退回承包方所占地日期以后年限得承包费,国家所占地的土地补偿款归发包方所有,鱼池的损失归承包方,鱼池的损失按当年国家标准赔付。 3、发包方不负责水电、水电及提水设施所发生的费用,承包方自行解决,水电费自理。 4、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内,须搞渔业养殖、在国家允许范围内搞其他经营和建设,不能随意取土、卖土,不能改变鱼池的原貌,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必须保证承包土地的完整。 5、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6、承包期内不因双方当事人的变动而变更合同。 7、如果承包方中途退包,不按时缴纳承包费,立即终止合同,保证金不退转村委会收入。 8、为了不影响发包方继续发包,在出租期最后一年内,承包方必须将鱼池内养殖物及承包方临时建筑物和承包方固定资产设备清理完毕,否则视为放弃,所有权归发包方。 9、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所产生的服务费和信息技术服务费由承包方负责。 10、鱼池在投标生效后,限原承包方在10内清空鱼池养殖物,在规定时间内不清理,鱼池养殖物所有权归现承包方。 11、参加竞价者视为同意以上各项条款。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渔业养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542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