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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 2026年于桥水库蓝藻处置及治理 (项目编号:JZCG-ZX-202603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8 浏览次数:3

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 2026年于桥水库蓝藻处置及治理 (项目编号:JZCG-ZX-202603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8 11:03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 原文链接地址

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 2026年于桥水库蓝藻处置及治理 (项目编号:JZCG-ZX-202603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 2026年于桥水库蓝藻处置及治理 (项目编号:JZCG-ZX-202603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

项目概况
      2026年于桥水库蓝藻处置及治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蓟州区渔阳镇渔阳南路16号副1号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CG-ZX-20260301
项目名称:2026年于桥水库蓝藻处置及治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4.84万元
最高限价:124.8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124.84124.84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根据于桥水库水质状况,采用投放净水植物、蓝藻打捞等防控措施减少重点区域藻密度,并对吸藻泵及附属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在于桥水库坝北码头、坝前水面、溢洪道闸上游、前置库4个区域投放水葫芦净水植物约 261万株,11月进行打捞并外运。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4月开始到2026年11月。(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六)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 供应商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