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货物招标
货物招标

(F26-036)义乌市进出境检疫处理中心合作经营权出让

发布日期:2026-03-19 浏览次数:6

(F26-036)义乌市进出境检疫处理中心合作经营权出让

挂牌日期:2026-03-19信息来源: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R2026ZJ1000597
项目名称(F26-036)义乌市进出境检疫处理中心合作经营权出让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义乌市陆港铁路口岸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金华市
挂牌价格70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5
挂牌日期2026-03-19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手机端:我的)——支付订单(手机端:我的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特别事项约定”、“义乌市进出境检疫处理中心合作协议(样本)”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意向方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意向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意向方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意向方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义交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4、(1)本公告附件如有《合同(样本)》,则为本次交易的标准合同文本,成交后交易双方应据此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2)意向方参与报价即视为已完全阅读、理解并接受该合同样本的全部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3)如意向方对合同样本有任何修改建议,须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义交所,由出让方决定是否采纳。出让方未书面确认的修改建议不产生任何效力。 (4)成交后,交易双方仅可就合同样本中的笔误、技术性表述等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正,不得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任何口头承诺或协商如未经出让方书面确认的,均不具法律约束力。 (5)因合同条款变更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变更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义交所不承担任何调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