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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9 21:27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 原文链接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芦台街道办事处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芦台街道办事处采购2026年芦台街道清脏治乱项目 (项目编号:ZCLXZB-2026-03-1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芦台街道办事处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芦台街道办事处采购2026年芦台街道清脏治乱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众诚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中关村漳州道锦晟广场(A3-2栋)2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3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LXZB-2026-03-10 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芦台街道办事处采购2026年芦台街道清脏治乱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或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履行结束,以先到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查询的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 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 供应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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