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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26.35亩林地流转项目挂牌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4 浏览次数:14

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26.35亩林地流转项目挂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4 12:36 信息来源: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26.35亩林地流转项目辽宁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26.35亩林地流转项目
项目公告号202620568农村产权类型林权
流转方式出租所在地区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
挂牌时间2026-03-23 至 2026-04-03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项目坐落
标的类型林地经营权标的物数量26.35
所有权性质村民委员会权属分类使用权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挂牌总价9,222.50 元
是否涉及优先权否(不涉及)
加价幅度92.00 元/次
交易保证金金额9,406.95 元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流转期限2026-03-13~ 2096-03-12
特别提示流转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可能与公告时日期存在差异;如转出方经依法决策同意据实顺延流转期限,则终止日期以据实顺延后日期为准。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是否场内结算场外结算   
流转用途
现场踏勘联系人姜万宝现场踏勘联系电话15841418540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北沟尖腚沟11林班64小班,面积约26.35亩。该项目地上有刺嫩芽和山野菜为原受让方栽种,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现场开展尽职调查,附着物实际情况以现场勘察结果为准。意向受让方成为新受让方后,需就附着物折价金额与原受让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评估费用由双方各承担 50%。新受让方应依据协商结果或评估报告向原受让方支付经济补偿,支付完成后,附着物相关的全部权益及风险均由新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限制条件1.禁止改变土地用途。2.禁止破坏地力条件及附属设施。3.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备注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所在地区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祁家堡村

交易条件与交易保证金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说明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大连农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9406.95 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履约保证金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农交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农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报名咨询

报名咨询人谷女士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0411-65850505




网上报名地址
现场报名地址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下载
公开披露附件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