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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费诺母排项目监理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4 浏览次数:3

安费诺母排项目监理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4 19:47 信息来源:南通市电子交易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安费诺母排项目(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A3206120307000471003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费诺母排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通高新管备〔202544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智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安费诺母排项目 (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安费诺母排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项目拟选址朝霞路以南、金源路以西约40亩地块。

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暂定3万方,包含厂房、仓库、附属用房、食堂、门卫、消防水池及事故应急池、室外配套设施、供电等。

2.5 最高限价:本项目招标控制单价人民币16/(总建筑面积暂定30000㎡,最终以规划核实建筑面积为准)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本项目对应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及附属用房、配套设施、供配电、室外工程、装饰装修等)的全过程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进场开始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CA系统中工期统一按300日历天填入(本工期仅限CA系统填写,不作为监理服务期的约定)。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具有房屋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3.4.2其他:/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报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采取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1.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具有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具有房屋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拟派的授权委托人及总监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1)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人及总监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为拟派授权委托人及总监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在相应人员名单上予以标注)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10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报价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此处提供两种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及K值、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办法如下(在系统中抽取评标办法时用方法12代替)。

方法一:投标报价(100分)

1)评标基准价

①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家(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投标报价(100分)

1)评标基准价

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二个最高和二个最低价,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2=1-Q1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0.6分,每高1%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00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026 04 07 09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04 07 09 00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智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智汇园A13

联系人:姚先生

电话:0513-86598690

传真:  /  

邮编:226300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北大街108号万科壹中心8楼北区

联系人:董安国

电话:18912299056

项目负责人:董安国

传真:  /  

邮编:226000

电子邮箱:81229889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