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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销售分公司额吉淖尔服务区南北加气站10KV供配电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6 浏览次数:13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销售分公司额吉淖尔服务区南北加气站10KV供配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6.5573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额吉淖尔服务区南北加气站10KV供配电,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额吉淖尔服务区南北加气站10KV供配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额吉淖尔服务区南北加气站10KV供配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具有有效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

(3)其他资格要求:须入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商库成员(提供证明)

(二)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资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书)

(三)履约能力要求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良好售后服务能力;良好经营业绩;近三年无重大质量问题、事故。(提供承诺书)。

(2)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公告发出之日)承担并完成过类似业绩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以签订日期为准。)

(四)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承诺书)。

(2)无以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或承诺书)

(4)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

(五)商业信誉(评审时现场查询):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单。

(3)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4)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网站:bid.energyahead.cnpc。

(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6)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六)其他要求(评审时现场查询)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3-26 17:00:00到2026-03-31 17:00:00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邮件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