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6 16:18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原文链接地址
黑龙江肇兰新河防洪治理项目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方案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肇兰新河防洪治理项目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方案已由 黑龙江省水利厅 以 招标编号:SLFWG2026-6002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70%,省内投资30%,招标人为 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方案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肇兰新河防洪体系包含幸福排干、青肯泡滞洪区和肇兰新河,是为解决安达闭流区而建造的滞洪、排洪工程。肇兰新河为人工开挖的河道,始建于1966年,起点自青肯泡滞洪区,止于呼兰河二道河子(入呼兰河),青肯泡承接上游东湖水库和幸福排干的下泄洪水,河道走向基本与滨州铁路平行,肇兰新河是呼兰河的重要支流,流域地跨明水县、青冈县、兰西县、安达市、肇东市和哈尔滨松北区,流域面积5210km2。
本次肇兰新河治理方案治理规划范围为肇兰新河干流青肯泡滞洪区至肇兰新河呼兰河回水堤河段,治理河长80.67km,治理工程均为达标建设。肇兰新河堤防的设计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其中右岸城区段堤防和新建隔堤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2级;其余堤防均为2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4级。
2.2建设地点: 哈尔滨市松北区、绥化市肇东市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肇兰新河治理方案治理规划范围为肇兰新河干流青肯泡滞洪区至肇兰新河呼兰河回水堤河段,治理河长80.67km,治理工程均为达标建设 。
2.4资金来源: 国家投资70%,省内投资30% 。
2.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正式批复和全部服务工作完成止,其中,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天内完成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方案编制及报批报审,具体节点工期应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并应满足项目报批要求。
2.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应规范规程标准和招标人相关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承诺)
3.2.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承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17时00分至2026年4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0.2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进一步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公告规定执行。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2026年4月17日9时00分。
7.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9.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监督人:黑龙江省水利厅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451-82612292
招标人: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新村纬三路43号
联系人: 李兆龙
联系电话:0459-618386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项目负责人:苏锐、张婧羽、周岩青
电话:0451-82364797
电子邮箱:hljyxzb5@126.com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