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6-03-26 20:19信息来源:四川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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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1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官桥溪流域高新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补遗文件02
致本项目潜在投标人: 现将官桥溪流域高新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招标公告做出以下更正: 一、将原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内:(1)勘察资质: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更正为:(1)勘察资质: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二、将原招标公告: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无(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更正为: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无(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三、将原招标公告: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更正为: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内:(7)其他要求:(4)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更正为:(7)其他要求:(4)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五、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内:1.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分,同时具有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更正为:1.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分,同时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六、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3日00时00分。 更正为:2026年04月14日00时00分。 七、原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09时00分。 更正为:2026年04月04日09时00分。 八、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3日09时00分。 更正为:2026年04月14日09时00分。 九、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3日09时00分。 更正为:2026年04月14日09时00分。
招标人:宜宾高新城乡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26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