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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2026-03-30信息来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GR2026HB1000486 |
|---|---|
| 项目名称 | 鄂州市鄂城区69号山体(莲花村八组)及周边地块富余砂石土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鄂州城控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鄂城区 |
| 挂牌价格 | 0.000788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3-3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项目标的为未经加工的天然砂石土料,石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等标准存在不确定性,转让方和交易所不对砂石土料质量提供保证。本次标的是以现状全部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全部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石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保管、移交、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等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砂石土料质量不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拟用领域期待标准和相关规定或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报名及缴纳交易保证金即为了解该项目现况及不可预见的不确定性因素、风险,受让后不得以砂石土料任何问题拒绝受让。 4、本次转让项目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省中大地质基础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69号山体(莲花村八组)及周边地块富余砂石土处置项目土石方测量报告》和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鄂永矿权咨〔2026〕字第ED0001号《鄂州市鄂城区69号山体(莲花村八组)及周边地块富余砂石土处置价值评估咨询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数量等数据与评估报告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本项目一次性付款,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预付成交价款(预付成交价款为测绘单位的初测报告数量105442.71立方米乘以成交单价)。交易双方按测绘单位出具的复测报告确定处置数量,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足额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成交总价款按测绘单位的复测报告确认处置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成交总价款,最终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6、受让方需同意自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收到本项目预付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预付成交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须同意本项目自结算完成并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根据转让方出具的函件无息退还至该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或本项目自结算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缴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其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根据转让方出具的函件无息退还至该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8、受让方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服从转让方统一指挥和调度,安全文明作业;转让标的在装载、清运过程中所有安全及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付成交价款,并依法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 9、本项目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