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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综合服务券商选取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30 浏览次数:4

一、招标编号:SWUEECG202604921

二、招标项目名称:眉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综合服务券商选取项目

三、招标范围:此次采购内容为确定资产证券化业务(ABS、CMBS)综合服务券商,由其推荐选取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过程中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承销、专项计划管理人(如有)、联席销售机构或代理推广机构(如有)、评级、法律、会计、审计、路演、可研咨询机构、评估等。

、资金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预算金额(含税):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综合服务费率不得高于0.35%/年(即≤0.35%/年),高于0.35%/年的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拟选聘一家投标人为眉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资产证券化项目综合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犯罪记录。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须具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次采购公告日,投标人在债券发行及其他承销业务方面,未出现被国家金融监管局、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交易所等相关主管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吊销执照或列入黑名单管理等情形。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均须同时满足一般资格要求及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2)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3)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4)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特定条件。

5)联合体各方应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以及各方的职责与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独立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注:1.供应商属于以上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其保证金;

2.供应商属于以上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其行为不影响其他供应商的最终排名及评审结果;若其为成交供应商的,则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选取其后一顺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633009:0020264317:00(北京时间)报名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