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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地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苗木及原湖州欣源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构筑物、设备拆除残余价值转让

发布日期:2026-03-31 浏览次数:13

原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地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苗木及原湖州欣源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构筑物、设备拆除残余价值转让

挂牌日期:2026-03-31信息来源: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R2026ZJ1000896
项目名称原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地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苗木及原湖州欣源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构筑物、设备拆除残余价值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湖州吴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湖州市
挂牌价格15,706,157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6-03-31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在相关拆除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4、本项目成交后,转让价款由“浙交汇”平台代收并缴入财政非税收入账户,转让方及湖州产权不提供发票及收据。 5、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款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网络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6、合同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吴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账号:8000 2869 0000 160;开户行:湖州银行吴兴支行)另支付 300 万元包含拆装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等),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3)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转让方将在 3 日内完成标的物移交,双方共同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标的物移交后,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工程拆除范围相关约定: (1)拆除范围包含该区域内所有建(构)筑物(地面以下严禁开挖)、附属设施、不可搬迁设备拆除、绿化苗木清除,以及现场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等全部工作。 (2)拆除现场外围原有围墙予以保留,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若因施工造成围墙倾斜、倒塌,受让方须将其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予另行支付。建筑物拆除后形成的围墙空缺,由受让方负责搭建围挡,围挡须采用彩钢板材质,高度不低于 2 米,搭建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不计入成交价款。 (3)具体施工要求:①严格按照转让方指令,开展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现场场地平整及回填等工作;②采取破坏性拆除方式(含爆破),无爆破作业资质的,须委托具备合法有效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相关责任与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爆破作业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若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③受让方应将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及回填,场地平整及回填采用园区内现有土方进行平衡,如发现偷挖宕渣现象,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④受让方报价须包含水电费、清运费、税金、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利润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⑤其余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构件,由受让方现场踏勘后综合考量,相关权益归受让方所有;⑥可回收构件由受让方自行处理;⑦严禁采用外购土方进行回填,首次发现违规罚款 10 万元,第二次发现罚款 20 万元,均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三次发现违规的,转让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8、工期相关要求: (1)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之日起 75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拆除、场地平整工作,并及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若逾期未完成,转让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实施拆除,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置已拆除的建筑垃圾,施工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若建筑垃圾未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现场遗留建筑垃圾,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9、建筑垃圾归属相关约定: (1)建筑垃圾(含建筑材料等)的所有权归受让方,受让方须合法合规及时将其清运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全额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2)受让方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埋藏物、无主物等,须无条件交由转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10、施工相关要求: (1)受让方须自行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办理施工通行许可,通行道路在工程完工后,由受让方无偿修复至原有状态。 (2)除爆破作业须委托专业单位外,受让方不得将本次拆除业务委托、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护周边生态及生活环境,合理规划交通道路进出通行,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材料;若需设置临时住房及材料堆放点,须提前向转让方提交书面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内使用。 (4)受让方须做好现场勘察工作,拆除过程中加强对现场成品(含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的保护,若造成损坏,赔偿、修复等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人员及周边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施工现场须设立醒目施工指示牌,按要求投保工程一切险及施工人员意外险(施工人员意外险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并在开工前向转让方提供保险凭证;与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期间,受让方须确保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率 100%,否则转让方有权按 5000 元 / 天的标准扣除履约违约金。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须及时妥善处理,所有事故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因受让方处理不当给转让方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6)受让方须按照工程建设规范及转让方要求开展施工活动,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加强对现场周边设施的保护;若造成周边设施损坏,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并将其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若受让方需对旧房墙身、预制楼板及内部装修等进行破坏性拆除,须采用国家规定的机械(挖掘机、炮头机等)或工艺,严禁采用人工掀瓦操作。 (8)受让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现场噪音污染,拆除工作严格按法定施工时间开展;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围挡设置、拆除施工全程洒水降尘,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须做好冲洗工作,确保不带泥上路。 (9)受让方须按照湖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接受转让方、监理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到人,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10)受让方须自行做好拆除现场的防盗、看护工作,若发生盗窃、物品丢失、外部垃圾偷倒等情况,相关责任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损失。 (11)工程拆除、垃圾清运工作全部完成后,受让方须对现场进行场地整平,并按要求覆盖绿网,确保场地符合相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