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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湾区海洋投资有限公司3宗开放式养殖用海租赁项目

发布日期:2026-03-31 浏览次数:11

莱州湾区海洋投资有限公司3宗开放式养殖用海租赁项目

挂牌日期:2026-03-31信息来源: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综合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SWZC260273
项目名称莱州湾区海洋投资有限公司3宗开放式养殖用海租赁项目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莱州湾区海洋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烟台市
挂牌价格0.1055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2026-03-31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竞得人(承租方)须承担如下交易相关费用: (1)交易服务费用 依据《关于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烟发改价格[2020]521号)文件向山东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交纳交易服务费用。出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由竞得人(承租方)承担。 (2)其他费用 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属于交易双方各自应负担的其他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竞买人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项目标的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全面了解,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项目标的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标的或标的存在风险为由退还项目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扣除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竞得人(承租方)自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机构组织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首年租金和首年海域使用金。竞得人(承租方)逾期未足额付清交易服务费用、首年租金、首年海域使用金的,取消其承租资格或解除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组织海域使用权租赁活动的,原竞得人(承租方)不得参与竞买。 4.交易双方交割完标的后,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交的划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首年海域使用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取得海域租赁权后在日常经营使用中涉及的所有人身安全、矛盾、纠纷、民事协调等相关事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协调解决,且费用自理,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概不负责。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必须严格按照《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面积、位置、用途(或用海类型)、养殖方式开展用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中对承租方用海的相关要求。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变更租赁关系,不得擅自整体或部分转让、转租、分租所承租海域。若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 8.租赁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海域规划、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征用、收回出租标的海域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合同自然终止,承租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迁出,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依法依规及按本合同约定投入的养殖资源部分,在合同自然终止时,需按相应规定进行析产评估,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承租方可获得相应补偿。 9.租赁期限为自2026年4月26日至2028年12月29日。遇国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按照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10.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海域使用权出租活动,经查属实的,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赔偿。